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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她拿了東西就要走人。
“等一下。”他忽地叫住了她。
“幹麼?”她停了下來。
“那我們剛剛説的事?”他忍不住問。
“剛剛?剛剛有什麼事?”她裝死。
“就是你答應過我的事啊,我幫你撿東西,你就當我的女朋友。”他很認真。
“神經,誰理你啊!”她不當一回事。
“可是那是你自己答應的。”他一臉無辜。
“問題是,一開始你又沒講清楚條件,所以我才會先答應的,要知道是這種事,誰會理你啊?”她比他更無辜。
話這樣説,好像沒錯,但他再怎麼拙,也不想放過這一次大好機會。
“但是那總是你自己親口答應的事情。”他強調,試著蠻不講理。
“那又怎樣,除了你,除了我,又沒有其他人聽見,沒有人證,我就是賴皮,你想怎麼樣?”結果,她比他更不講理。
“…”除了無言以對,他還能怎麼樣?
“有本事,你找人證來啊,證明我有説過,我就履行約定。”她得意一笑,心情大好了起來。
平常並不是這樣刁蠻不講理的人,可是她突然發現,能這樣蠻不講理的耍賴,覺還真是過癮。
撂完話後,她以為他會知難而退,卻沒想到聽了她的話,姚子軍眼前一亮。
“真的嗎?”他問,語帶興奮。
“我説話算話,只要你能找到人證,我就履行我的諾言。”她説得快,因為諒他絕生不出人證來。
她當然是篤定的,因為不久前他們倆因為違反“青少年不得深夜逗留在外”的法令,同時被帶進警局裏去,那時的她雖然不理他,可是耳朵還是有用,聽見了他對警察説的話,知道他們家現在的狀況跟她雷同,目前就他一個人住而已。
就因為這一點,她覺得無後顧之憂,講出來的話自然就肆無忌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