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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扮演一女的。嫁給一男的。那人姓白皮膚很黑又趕不上黑人,瞅着象我愛吃的巧克力味巧克力,卻不知為什麼姓白了。這姓不爭氣,名也就有點回歸本了。叫白黑。
而他的媽也就是我伯母叫他小白。不叫他小黑。有點背叛種族的味道。而我也得跟着她一起背叛種族,也叫小白。
我老公會男高音,他跟人吵架厲害,尖得跟女的似的,真想打壞他嗓子。
我以為是男人的總是温和的,脾氣再爆躁頭往牆角或牀頭撞向下就能完事。事實上,這世界多半男人都有符合這樣的規律。而我老公由於天生黑白顛倒,不符合自然規律,於是跟女的似的。
而我只能忍受。
我勤勞發為他做飯洗衣服熄燈。任勞任怨。
我陪他逛街。仍然是黑白顛倒。
在這一切未發生之前也就是我剛有戀愛的念頭我就想找個男人好好陪我逛街。這個男人多貴也出得起。
現在我得陪他逛街,我幾乎失去我最大的興趣,我開始討厭逛街。由此我得出一個道理,一種興趣比一種享受變成一種責任,它已不是興趣。
我對音樂一直極為愛好也因為他而改變。我對音樂的看法。因為我每天早上總聽見他在學狼叫,那隻狼總愛深情地嚎着《我的祖國》。我已經覺得音樂是一種噪音。每當我打開電視有歌聽他都會深情地演唱,美妙的聲音都被一種狼嚎所代替。
我只能説:“這世界真是悲慘。”我好象所有有遠大抱負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一樣憂國憂民着。我憂我老公,他買東西的特是隻買貴的,不買對。
我告訴他這是富貴人的標誌。他竊喜。
有一次我老公在地攤上擺着一條16塊的西裝。我建議買。他一句話過來,“這買?這種地方的東西也能買?”從那一刻我發現他有做悍婦的配音演員的潛質。
於是我們到百貨商店。我買了已經溶了的冰
。他瞪我一眼,尖聲叫我滾蛋,因為這失了他臉面。我不滾。他説那你不許認我,吃完了就認我。
於是我一個人兩手捧着熔了的冰,喝着水,看着我老公東張西望。
我把手擦擦股,應該是我用
股擦手,然後
,乾淨了,我找他。
我看到那兒擺着跟剛才一模一樣的西裝。
我趕緊拉着他的手説,我沒説錯吧,應該回去買那件。
他用力甩開我的手,鄙視我道:“你土不土!”然後就去付費,買了那件西裝,一千六的。
後來穿兩天就破了,但他堅信一句真理,寶貴的東西總是脆弱的。就象那些才華橫溢的人們,早死。人們為什麼要保護那些寶貝,因為他們脆弱,老擔心壞了。為什麼不去憂慮街上的一塊石頭呢,人家長壽,老不死。於是我老公覺得,這衣服早破,就證明人家是珍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