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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筆記本拿了出來。一見到它,店主的嘴角上便浮現了微笑,出了一顆尖利的白
犬齒。
"這是森野前幾天撿到的。"他拿起筆記本翻了起來。
"沒想到你能看出這是我的。"
"其實有一半以上是我猜的。"我把自己到n山尋找屍體的經過,以及在山上想到的事情,原原本本向他説了一遍。
犯人到底在想什麼?
首先,我開始想像遺失筆記本的犯人究竟是怎樣的一個人。
犯人為什麼要製作這個筆記本?是為了留個紀念嗎?是為了備忘嗎?我想犯人一定是希望通過反愎的閲讀,使自己能夠沉醉於過去的回憶之中吧。
正因如此,犯人沒可能不察覺遺失了筆記本。
最初筆記本放在哪裏的呢?一般來説,不是衣袋裏,就是放在提包裏。要容易掉的話,可能就是放在衣袋裏。當時的情形或許是犯人在洗手間洗手後,從衣袋裏掏手絹擦手時,不小心順勢把筆記本也帶了出來。
那麼,犯人是在什麼時候發現了這個問題呢?也許是幾十分鐘以後,也有可能是幾個小時之後反正應該不會超過一天吧。
接下來,犯人可能會回想,自己最後一次使用筆記本是在什麼時候,由此便可以確定遺失筆記本的大致時間。換句話説,跟自己當天的活動範圍相對照,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確定遺失筆記本的大致地點。
而且,當然這是我自己的猜測,説不定犯人可以將遺失筆記本的地點,限定在一個狹小的範圍之內。為什麼這樣説呢?因為他很可能每天都會非常頻繁地使用這個筆記本,每當腦內產生黑暗而混亂的念頭時,他都須要將筆記本拿出來讀一遍,才能使自己的心情恢復平靜。犯人愈是頻繁地使用筆記本,遺失筆記本的時間和地點就愈清唰明瞭。
再後來,犯人便四處尋找起牀。檢查一下地板,看看筆記本是不是掉落在地上。可惜沒有。
這樣的話,犯人就會想,筆記本可能已經被別人撿到了。筆記本的內容要是被人發現了的話,那就完了。警方可能會對第三名受害者展開搜索,並最終發現屍體。如果只是這樣,那還沒什麼關係。關鍵的問題在於,警方很有可能從筆記本上提取到自己的指紋,還會暴自己的筆跡。
想到這裏,如果我是犯人的話,我會怎麼辦呢?恐怕暫時不會對第四個目標下手吧。
説不定警方正在附近進行調查,因為筆記本是在自己平時的活動範圍內遺失的,警方據此會認為犯人就在這一帶出沒,所以不能輕舉妄動。
可是,過了一段時間,第三名受害者水口奈奈美的屍體仍然沒有被找到。這是因為我和森野並沒有將筆記本給警方。犯人或許在等待電視裏播放發現屍體的新聞。如果是我的話,我也會耐心等待,直到風平
靜後再着手襲擊第四個目標。
然而,這時森野卻不見了。
我認為森野的失蹤,應該不是她自導自演的惡作劇。我努力地思考這一矛盾的成因。
如果我是犯人,我會在什麼時候對第四個目標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