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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政聞言,頓首拜道:“臣謝聖上隆恩。”徒三年,杖五十,罰為苦役……對年僅十五歲的薛蟠而言,未成年人無死刑,如果從後世的故意傷害致死,起刑點是七年,杖五十算是折抵了部分刑責。
只是杖刑五十,一個不好是能打死人的,但天子口諭徒三年,其實又留了生機。
總而言之,天子的判罰,基本兼顧了情、理、法。
崇平帝擺了擺手,道:“此事,就先這樣罷。”説完看向賈珩,目光温和幾分,道:“子鈺是個識大體的。”這話自是一語雙關,既為先前拒親楚王之事,又是因着今薛蟠之事。
賈珩拱手説道:“臣不敢當聖上誇讚,臣以為此案也多現其弊。”崇平帝聞言,面頓了頓,道:“子鈺可細言。”賈珩道:“聖上,人伢、枴子,拐賣婦幼,不知使多少百姓之家承受骨
分離之痛,臣以為當嚴懲拐賣婦幼的枴子、人伢,並不允官府為收買拐賣者,置備奴籍。”這就是在官府層面限制奴籍的備案,這樣買來的人就還是良民,逃奴就不會受官府捕捉。
“此議倒可行,不為非自願為奴者備案奴籍。”崇平帝點了點頭,贊同説着,轉而問道:“子鈺是有意廢除奴籍?”賈珩道:“臣並無此念,只是奴籍之存廢,據臣所知,論爭非止一,自開國時,尚書令趙公,曾諫言太祖廢奴籍,太祖欣然納之,並誥發《廢奴令》,但太宗之時,又準奴契備案於官府……臣想來,開國之初,地多人少,士紳豢養奴僕,侵蝕朝廷税賦之基,俟太宗之時,天下安定多年,可耕之田愈少,富紳商賈豢養奴僕奉己享樂,有買有賣,與其任其私相買賣,多滋禍端,不若官府予以承認,遂成今
之亂象。”這其實牽涉到一個沉重的問題——奴籍的存廢。
陳漢如今是有奴籍的,官方不奴籍存在,奴契甚至可在官府備案,這是太宗之時定下的典制,算是部分程度上具文了《廢奴令》的規定。
真正將“歷史文件不具有現實意義”,這句話應用的淋漓盡致。
甚至,到了隆治晚年,部分地區對開設人伢行,也就是中介,發放執照,徵收重税。
但陳漢律法,偏偏又重典打擊拐賣婦幼。
意思是,自己去人伢行自賣可以,但不能拐賣。
官府對人伢行的態度,也是頗為曖昧,充滿了人治意味,一會兒説你是合法的,突然又不合法了。
有的官員,默許人伢行存在,對其徵以重税;有的官員深惡痛絕,堅決取締。
崇平帝聽着賈珩之言,目欣賞,道:“子鈺所言不錯,説來,這是朕在刑部,才漸漸想通的緣由。”開國之初,人少地多,朝廷需要擴大自耕農的數量,自然要廢除奴籍,但等到開國
久,情勢又大為不同。
賈珩拱手連道不敢。
崇平帝目中現出回憶之,沉聲道:“朕為雍王時,也曾動議廢除奴籍,並對拐賣、收買婦幼等罪,設專章律條嚴刑以懲,但很快發現……”言及此處,崇平帝嘆了一口氣,語氣也漸漸有了幾分沉重道:“每逢天災,多少百姓賣兒鬻女,若不讓其賣於大户人家棲身乞活,就只能易子而食,釀成人倫慘劇,故朕之後漸罷此念。”不説遠的,寧榮二府就有世僕奴契,若是被寧榮二府攆走,
落於外,同樣生計艱難。
賈珩拱手道:“臣知此事,實在太難,也並未妄起此念。”廢奴籍,幾乎不可能,因為最大購買羣體恰恰是官僚、地主、士紳,而皇帝就是最大的地主。
崇平帝道:“倉稟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向使國強民富,河清海晏,再廢奴籍,也可順理成章。”賈珩道:“聖上高瞻遠矚,微臣佩服。”崇平帝沉片刻,又道:“子鈺,如今臨近過年,年節之時,難免不會再滋拐賣之事,子鈺為五城兵馬司,要繕加履責。”賈珩道:“臣領命。”一旁的賈政聽着君臣二人對話,緊緊低着頭,心頭喜憂參半。
蟠兒被判三年勞役,比放甚至判死,強上一些。
卻説賈珩與賈政進宮奏事之時,榮國府,梨香院中廂房之中,薛姨媽與寶釵,兩個人正在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