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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說崔幼伯,自從去年月進大理寺任司直,至今已有。
在這段時間裡,崔幼伯一直跟著其它三個同僚研讀刑律和案例,尤其是王子謙,對崔幼伯最為關照,經常主動幫他解疑答惑。
崔幼伯呢,也非常努力,短短几個月,他便將大理寺的所有刑律典籍和經典案例詳讀了一個遍,雖然稱不上倒背如,但也都爛
於心,在數次案情研討,他都能適時的
幾句話,每每還能切主題。
這讓寺卿和兩位少卿都頗為滿意,直誇崔幼伯肯學能幹,將來定能有所成就。
鑑於崔童鞋的優良表現,他的頂頭上司就給其它三個司直髮了話,說有合適的案子,比如那種有法可依、或者有舊例可查的不怎麼重要的案件,可以讓崔司直試一試。
當然,並不是讓崔幼伯獨自辦案,而是給同僚前輩做副手,提提意見、談談看法,還是以學習、實踐為主。
今天崔幼伯剛接了一個長安縣的案子,更確切的說是王子謙負責,崔幼伯圍觀。
案子很簡單,講的是某末小世家的男主人把家裡的客女睡了,隨後主母將客女配了田莊的小管事,當時客女已經有了孩子,幾個月後生了個女兒。後來男主人掛了,家裡也分了家,主母便想賣一部分奴婢好節省開支,那客女的女兒便在被賣的名單裡。
客女得了信兒,便跑去縣衙告狀說自己女兒是男主人的孩子,是家裡的小主人,不是奴婢。
長安縣的縣官按照大唐律,判客女敗訴,她的女兒仍在奴籍。
該客女不服,又不知得了哪位高人的指點,重新告狀,說自己是客女,她的女兒應該也是客女並不是奴婢。
而主母卻反駁,說客女懷有那孩子的時候,還在主家當差,即使嫁了人,放籍為良民,但她的孩子卻還算主家的奴婢。
原、被告雙方各不相讓,這件案子便移到了大理寺,最後落在王子謙和崔幼伯的手上。
“肅純,這個案子你怎麼看?”經過幾個月的相處,王子謙跟崔幼伯的關係已經非常親密再加上蕭南的積極推動,王、崔兩家之間的來往也多了起來。前幾天長生百的時候,王子謙就攜娘子一起去崔家祝賀;王子謙的兒子定親時,崔幼伯兩口子也親上門道喜。
由同僚成了朋友,王、崔兩人說話時也就隨意了許多。
崔幼伯翻了翻狀紙和長安縣的判詞,略作沉,道:“從狀紙和判詞來看,長安縣判阿鄭(客女的女兒)不是良籍,而在奴籍,這一點沒有錯。真正需要裁判的是阿鄭到底是奴婢還是客女。”其實奴婢和客女都是主家的私有品,在法律意義上,都不能算是‘人,而是主家的財產。兩者唯一的區別便是,奴婢可以自由買賣,而客女不能。
那位告狀的客女也正是抓住了這一點,只要縣官或者司直判定她的女兒是客女,那麼主母就無權賣她。
王子謙滿意的點點頭,看來崔郎這段時間確實沒有白學習,他繼續問道:“那依肅純之見,該如何判定?”崔幼伯展開一張與狀紙卷在一起的白紙遞給王子謙“我看過了,那客女的夫君原是奴籍但其先郎君(掛掉的男主人)過世前,曾寫了放籍書並在長安縣記了檔將那客女夫婦放為良民。”這也是主母只能賣阿鄭的原因。
王子謙接過放籍書,迅速的瀏覽了一遍,然後又問道:“嗯,原告夫婦確實是良藉。”彷彿得到了贊同,崔幼伯愈發自信,他繼續道:“而那原告本是客女,夫君又是放籍的良民,那麼阿鄭也應該是客女,不能算奴婢。
王子謙暗自在心裡對照了下大唐律關於戶籍的規定,滿意的點點頭,笑道:“肅純判得極公道,此案就由你來寫判詞,如何?”這可是他做司直以來親自判定的第一個案子、寫的第一份判詞呀,崔幼伯心裡異常興奮,工作情也高漲,不過是一盞茶的功夫,就寫了份極工整的判詞,後
給了王子謙‘斧正,,當下就得到了對方的稱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