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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
是廖昌和秦女士離婚案開庭的子。本來文箏是被翁杭之特許在家休養的,但她卻要來法庭,只會親眼看到廖昌輸得一敗塗地的樣子。
廖昌若無其事地坐在自己的位置,他不知道昨天是誰把他打暈的,也以為自己的行徑沒人會知道,所以他依舊是信心滿滿的。
廖昌的律師是個中年女人,此刻正滔滔不絕地說著辯護詞。
“我的當事人,被告廖昌,所經營的公司,經過核實,該公司業現狀是負債690萬,被告名下有一艘遊艇,將會出售用以抵債,但這樣仍然還會有200萬左右的債務存在。被告和他的子秦女士在婚前進行過財產公證,因此他名下的三棟別墅即使離婚之後也只能是他的個人財產。被告同意離婚,也很體恤秦女士的處境,所以被告願意單獨承擔債務,可在財產分割的問題上,原告是不具備條件的。”法庭上的人不多,只有夫
雙方的家人以及文箏在聽審,在聽到廖昌的律師說出這段辯護詞之後,這幾個人的表情都各有不同。
廖昌太卑鄙了,好像他還好心,沒讓秦女士承擔債務,可實際上卻是無情無義的表現,說來說去就是不想給秦女士一分錢。
秦女士看了看廖昌,她眼裡更多的憤怒和疑惑,少了那種悲傷的糾結。
翁杭之不急不慢地站了起來,氣定神閒地說:“被告律師所說的,原告方只能淨身出戶了?我方並不贊同這點,恰恰相反,應該淨身出戶的是被告。”後邊的話還沒說完,被告律師已經動地站起來:“原告律師,你們還是堅持說我的當事人存在外。遇的重大過錯嗎?上次庭審就因為證據不充分所以才有今天的二次開庭,你身為律師,難道不知道只有證據才能說明一切嗎?”翁杭之不理被告律師的凌厲,微微勾了勾
,
深的眸子掃過在場的每一個人,他嘴角噙著一絲古怪的表情。
“法官大人,我方懇請傳喚一位新證人上庭!”翁杭之聲音不大,但卻能讓每個人都聽得很清楚。
安靜的空間裡響起了一陣倒涼氣的聲音。
還有新證人?就連法官都不由得有點詫異,嚴肅地表示可以。
被告方廖昌和他的律師都納悶兒了,搞什麼呢?新證人?之前本沒聽說過!
吃驚的人豈止他們,就連秦女士都不好奇。
這時,法庭大門打開,走進來一個年約三十的男人。矮矮瘦瘦的,鬍子颳得很乾淨,皮膚還白,走路略帶一點扭捏。
走到證人席上,這男子似是很緊張,宣讀證人誓詞時聲音都在抖。
“證人,請你大聲告訴大家,你是從事什麼工作的,你是否認識今天這件離婚案的當事人?”翁杭之的聲音乾脆利落,帶著一股自信。
沒人發覺廖昌此刻兩腿都在抖,臉十分難看。
男子顯得很侷促,硬著頭皮說:“我叫陳玉濤,以前是一間休閒俱樂部的足療師。我認識被告席上的廖昌…我和他…一年前曾…往過。”霎時,整個法庭都陷入寂靜…證人所說的話,信息量也太大了吧!【求收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