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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宗用郭薳為坊州刺史,右拾遺,宋邧論列,以為不可。既而薳坐贓。帝謂宰相曰:“宋邧論事可嘉,邧授官來幾時?”嗣復曰:“去年。”因曰:“諫官論事,陛下但記其姓名,稍加優獎。如不當,亦須令知。”夷行曰:“諫官論事,是其本職。若論一事即加一官,則官何由得,不免有情。”帝曰:“情固不免,理平之時,亦不可免。”上竟以夷行議論太過,恩禮漸薄。尋罷知政事,守吏部尚書。
四年九月,檢校禮部尚書,出為華州刺史。五年,武宗即位,李德裕秉政。七月自華召入,復為中書侍郎、平章事。
會昌三年十一月,檢校司空、平章事、河中尹、河中晉絳節度使。卒,贈司徒。
弟玄錫、夷實,皆進士擢第。玄賜又制策登科。
李紳,字公垂,潤州無錫人。本山東著姓。高祖敬玄,則天朝中書令,封趙國文憲公,自有傳。祖守一,成都郫縣令。父晤,歷金壇、烏程、晉陵三縣令,因家無錫。
紳六歲而孤,母盧氏教以經義。紳形狀眇小而悍,能為歌詩。鄉賦之年,諷誦多在人口。元和初,登進士第,釋褐國子助教,非其好也。東歸金陵,觀察使李錡愛其才,闢為從事。紳以錡所為專恣,不受其書幣;錡怒,將殺紳,遁而獲免。錡誅,朝廷嘉之,召拜右拾遺。
歲餘,穆宗召為翰林學士,與李德裕、元稹同在署,時稱“三俊”情意相善。尋轉右補闕。長慶元年三月,改司勳員外郎、知制誥。二年二月,超拜中書舍人,內職如故。
俄而稹作相,尋為李逢吉教人告稹陰事;稹罷相,出為同州刺史。時德裕與牛僧孺俱有相望,德裕恩顧稍深。逢吉用僧孺,懼紳與德裕沮于
中。二年九月,出德裕為浙西觀察使,乃用僧孺為平章事,以紳為御史中丞,冀離內職,易掎摭而逐之。乃以吏部侍郎韓愈為京兆尹,兼御史大夫,放台參。知紳剛褊,必與韓愈忿爭。製出,紳果移牒往來,論台府事體。而愈復
訐,言辭不遜,大喧物議,由是兩罷之。愈改兵部侍郎,紳為江西觀察使。天子待紳素厚,不悟逢吉之嫁禍,為其心希外任,乃令中使就第宣勞,賜之玉帶。紳對中使泣訴其事,言為逢吉所排,戀闕之情無已。及中謝
,面自陳訴,帝方省悟,乃改授户部侍郎。
中尉王守澄用事,逢吉令門生故吏結托守澄為援以傾紳,晝夜計畫。會紳族子虞,文學知名,隱居華陽,自言不樂仕進,時來京師省紳。虞與從伯耆、進士程昔範,皆依紳。及耆拜左拾遺,虞在華陽寓書與耆求薦,書誤達於紳。紳以其進退二三,以書誚之。虞大怨望。及來京師,盡以紳嘗所密話言逢吉附會之語告逢吉。逢吉大怒,問計於門人張又新、李續之,鹹曰:“搢紳皆自惜
羽,孰肯為相公搏擊!須得非常奇士出死力者。有前鄧州司倉劉棲楚者,嘗為吏。鎮州王承宗以事繩之。棲楚以首觸地固爭,而承宗竟不能奪,其果鋭如此。若相公取之為諫官,令伺紳之失,一旦於上前暴揚其過,恩寵必替。事苟不行,過在棲楚,亦不足惜也。”逢吉乃用李虞、程昔範、劉棲楚,皆擢為拾遺,以伺紳隙。
俄而穆宗晏駕。敬宗初即位,逢吉快紳失勢,慮嗣君複用之。張又新等謀逐紳。會荊州刺史蘇遇入朝,遇能決陰事,眾問計於遇。遇曰:“上聽政後,當開延英,必有次對,官拔本
源,先以次對為慮,餘不足恃。”羣黨深然之。逢吉乃以遇為左常侍。王守澄每從容謂敬宗曰:“陛下登九五,逢吉之助也。先朝初定儲貳,唯臣備知。時翰林學士杜元穎、李紳勸立深王,而逢吉固請立陛下,而李續之、李虞繼獻章疏。”帝雖沖年,亦疑其事。會逢吉進擬,進李紳在內署時,嘗不利於陛下,請行貶逐。帝初即位,方倚大臣,不能自執,乃貶紳端州司馬。貶制既行,百僚中書賀宰相,唯右拾遺吳思不賀。逢吉怒,改為殿中侍御史,充入吐蕃告哀使。
紳之貶也,正人腹誹,無敢有言。唯翰林學士韋處厚上疏,極言逢吉,誣摭紳罪,語在《處厚傳》。天子亦稍開悟。會
中檢尋舊書,得穆宗時封書一篋。發之,得裴度、杜元穎與紳三人所獻疏,請立敬宗為太子。帝
悟興嘆,悉命焚逢吉黨所上謗書,由是讒言稍息,紳黨得保全。
及寶曆改元大赦,逢吉定赦書節文,不紳量移,但云左降官已經量移者與量移,不言左降官與量移。韋處厚覆上疏論之,語在《處厚傳》。帝特追赦書,添節文雲“左降官與量移”紳方移為江州長史。再遷太子賓客,分司東都。
太和七年,李德裕作相。七月,檢校左常侍、越州刺史、浙東觀察使。九年,李訓用事,李宗閔復相,與李訓、鄭注連衡排擯德裕罷相,紳與德裕俱以太子賓客分司。
開成元年,鄭覃輔政,起德裕為浙西觀察使,紳為河南尹。六月,檢校户部尚書、汴州刺史、宣武節度、宋亳汴潁觀察等使。二年,夏秋旱,大蝗,獨不入汴、宋之境,詔書褒美。又於州置利潤樓店。四年,就加檢校兵部尚書。
武宗即位,加檢校尚書右僕、揚州大都督府長史,知淮南節度大使事。會昌元年,入為兵部侍郎、同平章事,改中書侍郎,累遷守右僕
、門下侍郎、監修國史、上柱國、趙國公,食邑二千户。四年,暴中風恙,足緩不任朝謁,拜章求罷。十一月,守僕
、平章事,出為淮南節度使。六年,卒。
紳始以文藝節進用,受顧
中。後為朋黨所擠,濱於禍患。賴正人匡救,得以功名始終。歿後,宣宗即位,李德裕失勢罷相,歸洛陽;而宗閔、嗣復之黨崔鉉、白
中、令狐綯
置德裕深罪。大中初,教人發紳鎮揚州時舊事,以傾德裕。
初,會昌五年,揚州江都縣尉吳湘坐贓下獄,準法當死,具事上聞。諫官疑其冤,論之。遣御史崔元藻覆推,與揚州所奏多同,湘竟伏法。及德裕罷相,羣怨方構,湘兄進士汝納,詣闕訴冤,言紳在淮南恃德裕之勢,枉殺臣弟。德裕既貶,紳亦追削三任官告。
吳汝納者,澧州人,故韶州刺史武陵兄之子。武陵進士登第,有史學,與劉軻並以史才直史館。武陵撰《十三代史駁議》二十卷。自尚書員外郎出為忠州刺史,改韶州。坐贓貶潘州司户卒。
汝納亦進士擢第,以季父贓罪,久之不調。會昌中,為河南府永寧縣尉。初,武陵坐贓時,李德裕作相,貶之。故汝納以不調挾怨,而附宗閔、嗣復之黨,同作謗言。會汝納弟湘為江都尉,為部人所訟贓罪,兼娶百姓顏悦女為,有逾格律。李紳令觀察判官魏鉶鞫之,贓狀明白,伏法。湘
顏,顏繼母焦,皆笞而釋之。仍令江都令張弘思以船監送湘
顏及兒女送澧州。
及揚州上具獄,物議以德裕素憎吳氏,疑李紳織成其罪。諫官論之,乃差御史崔元藻為制使,覆吳湘獄。,據款伏妄破程糧錢,計贓準法。其恃官娶百姓顏悦女為,則稱悦是前青州衙推。悦先娶王氏,是衣冠女,非繼室焦所生,與揚州案小有不同。德裕以元藻無定奪,奏貶崖州司户。及汝納進狀,追元藻覆問。元藻既恨德裕,陰為崔鉉、白
中、令狐綯所利誘,即言湘雖坐贓,罪不至死。又云,顏悦實非百姓,此獄是鄭亞首唱,元壽協李恪鍛成,李回便奏。遂下三司詳鞫。故德裕再貶,李回、鄭亞等皆竄逐。吳汝納、崔元藻為崔、白、令狐所獎,數年並至顯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