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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昶,亦登進士第。
張籍者,貞元中登進士第。詭
,能為古體詩,有警策之句傳於時。調補太常寺太祝,轉國子助教、秘書郎。以詩名當代,公卿裴度、令狐楚,才名如白居易、元稹,皆與之遊,而韓愈尤重之。累授國子博士、水部員外郎,轉水部郎中,卒。世謂之張水部雲。
孟郊者,少隱於嵩山,稱處士。李翱分司洛中,與之遊。薦於留守鄭餘慶,闢為賓佐。孤僻寡合,韓愈一見以為忘形之契,常稱其字曰東野,與之唱和於文酒之間。鄭餘慶鎮興元,又奏為從事,辟書下而卒。餘慶給錢數萬葬送,贍給其
子者累年。
唐衢者,應進士,久而不第。能為歌詩,意多發。見人文章有所傷嘆者,讀訖必哭,涕泗不能已。每與人言論,既相別,發聲一號,音辭哀切,聞之者莫不悽然泣下。嘗客遊太原,屬戎帥軍宴,衢得預會。酒酣言事,抗音而哭,一席不樂,為之罷會,故世稱唐衢善哭。左拾遺白居易遺之詩曰:“賈誼哭時事,阮籍哭路歧。唐生今亦哭,異代同其悲。唐生者何人?五十寒且飢。不悲口無食,不悲身無衣。所悲忠與義,悲甚則哭之。太尉擊賊
,尚書叱盜時。大夫死兇寇,諫議謫蠻夷。每見如此事,聲發涕輒隨。我亦君之徒,鬱郁何所為?不能發聲哭,轉作樂府辭。”其為名
稱重若此。竟不登一命而卒。
李翱,字習之,涼武昭王之後。父楚金,貝州司法參軍。翱幼勤於儒學,博雅好古,為文尚氣質。貞元十四年登進士第,授校書郎。三遷至京兆府司錄參軍。元和初,轉國子博士、史館修撰。
十四年,太常丞王涇上疏請去太廟朔望上食,詔百官議。議者以《開元禮》,太廟每歲礿、祠、蒸、嘗、臘,凡五享。天寶末,玄宗令尚食每月朔望具常饌,令宮闈令上食於太廟,後遂為常。由是朔望不視朝,比之大祠。翱奏議曰:《國語》曰:王者祭。《禮記》曰:王立七廟,皆月祭之。《周禮》時祭,礿祠蒸嘗。漢氏皆雜而用之。蓋遭秦火,《詩》、《書》、《禮經》燼滅;編殘簡缺,漢乃求之。先儒穿鑿,各伸己見,皆託古聖賢之名,以信其語,故所記各不同也。古者廟有寢而不墓祭;秦、漢始建寢廟於園陵,而上食焉。國家因之而不改。《貞觀》、《開元禮》並無宗廟
祭、月祭之禮,蓋以
祭、月祭,既已行於陵寢矣。故太廟之中,每歲五饗六告而已。不然者,房玄齡、魏徵輩皆一代名臣,窮極經史,豈不見《國語》、《禮記》有
祭、月祭之詞乎?斯足以明矣。
伏以太廟之饗,籩豆牲牢,三代之通禮,是貴誠之義也。園陵之奠,改用常饌;秦、漢之權制,乃食味之道也。今朔望上食於太廟,豈非用常褻味而貴多品乎?且非《禮》所謂“至敬不饗味而貴氣臭”之義也。《傳》稱:屈到嗜芰,有疾,召其宗老而屬之曰:“祭我必以芰。”及祭,薦芰,其子違命去芰而用羊,饋籩豆脯醢,君子是之。言事祖考之義,當以禮為重,不以其生存所嗜為獻,蓋明非食味也。然則薦常饌於太廟,無乃與芰為比乎?且非三代聖王之所行也。況祭器不陳俎豆,祭官不命三公,執事者唯宮闈令與宗正卿而已。謂之上食也,安得以為祭乎?且時享於太廟,有司攝事,祝文曰:“孝曾孫皇帝臣某,謹遣太尉臣名,敢昭告於高祖神堯皇帝、祖妣太穆皇后竇氏。時惟孟,永懷罔極。謹以一元大武、柔
剛鬣、明粢薌萁、嘉蔬嘉薦醴齊,敬脩時享,以申追慕。”此祝辭也。前享七
質明,太尉誓百官於尚書省曰:“某月某
時享於太廟,各揚其職。不供其事,國有常刑。”凡陪享之官,散齋四
,致齋三
,然後可以為祭也。宗廟之禮,非敢擅議,雖有知者,其誰敢言?故六十餘年行之不廢。今聖朝以弓矢既橐,禮樂為大,故下百僚,可得詳議。臣等以為《貞觀》、《開元禮》並無太廟上食之文,以禮斷情,罷之可也。至若陵寢上食,採《國語》、《禮記》
祭、月祭之詞,因秦、漢之制,修而存之,以廣孝道可也。如此,則經義可據,故事不遺。大禮既明,永息異論,可以繼二帝三王,而為萬代法。與其瀆禮越古,貴因循而憚改作,猶天地之相遠也。
知禮者是之,事竟不行。
翱剛急,論議無所避。執政雖重其學,而惡其
訐,故久次不遷。翱以史官記事不實,奏狀曰:“臣謬得秉筆史館,以記注為職。夫勸善懲惡,正言直筆,紀聖朝功德,述忠賢事業,載
臣醜行,以傳無窮者,史官之任也。凡人事蹟,非大善大惡,則眾人無由得知,舊例皆訪於人,又取行狀諡議,以為依據。今之作行狀者,多是其門生故吏,莫不虛加仁義禮智,妄言忠肅惠和。此不唯其處心不實,苟
虛美於受恩之地耳。蓋為文者,又非遊、夏、遷、雄之列,務於華而忘其實,溺於文而棄其理。故為文則失《六經》之古風,紀事則非史遷之實錄。臣今請作行狀者,但指事實,直載事功。假如作《魏徵傳》,但記其諫諍之辭,足以為正直;段秀實但記其倒用司農印以追逆兵,以象笏擊硃泚,足以為忠烈。若考功視行狀,不依此者不得受。依此,則考功下太常,牒史館,然後定諡。伏乞以臣此奏下考功。”從之。尋權知職方員外郎。十五年六月,授考功員外郎,併兼史職。
翱與李景儉友善。初,景儉拜諫議大夫,舉翱自代。至是,景儉貶黜,七月,出翱為朗州刺史。俄而景儉復為諫議大夫,翱亦入為禮部郎中。翱自負辭藝,以為合知制誥,以久未如志,鬱鬱不樂。因入中書謁宰相,面數李逢吉之過失。逢吉不之校。翱心不自安,乃請告。滿百,有司準例停官,逢吉奏授廬州刺史。太和初,入朝為諫議大夫,尋以本官知制誥。三年二月,拜中書舍人。
初,諫議大夫柏耆將使滄州軍前宣諭,翱嘗贊成此行。柏耆尋以擅入滄州得罪,翱坐謬舉,左授少府少監。俄出為鄭州刺史。五年,出為桂州刺史、御史中丞,充桂管都防禦使。七年,改授潭州刺史、湖南觀察使。八年,徵為刑部侍郎。九年,轉戶部侍郎。七月,檢校戶部尚書、襄州刺史,充山南東道節度使。會昌中,卒於鎮,諡曰文。
宇文籍,字夏龜。父滔,官卑。少好學,尤通《秋》。竇群自處士徵為右拾遺,表籍自代,由是知名。登進士第。宰相武元衡出鎮西蜀,奏為從事。以咸陽尉直史館,與韓愈同修《順宗實錄》,遷監察御史。王承宗叛,詔捕其弟駙馬都尉承系,其賓客中有為誤識者。又蘇表以破淮西策幹宰相武元衡,元衡不用。以籍舊從事,令召表訊之,籍因與表狎。元衡怒,坐貶江陵府戶曹參軍。至任,節度使孫簡知重之,
令兼幕府職事。籍辭曰:“籍以君命譴黜,亦當以君命升。假榮偷獎,非所願也。”後考滿,連闢籓府,入為侍御史,轉著作郎,遷駕部員外郎、史館修撰。與韋處厚、韋表微、路隨、沈傳師同修《憲宗實錄》。俄以本官知制誥,轉庫部郎中。太和中,遷諫議大夫,專掌史筆,罷知制誥。
籍簡淡寡合,耽玩經史,
於著述,而風望峻整,為時輩推重。太和二年正月卒,時年五十九,贈工部侍郎。子監,大中初登進士第。
劉禹錫,字夢得,彭城人。祖雲。父漵,仕歷州縣令佐,世以儒學稱。禹錫貞元九年擢進士第,又登宏辭科。禹錫於古文,善五言詩,今體文章復多才麗。從事淮南節度使杜佑幕,典記室,尤加禮異。從佑入朝,為監察御史。與吏部郎中韋執誼相善。
貞元末,王叔文於東宮用事,後輩務進,多附麗之。禹錫尤為叔文知獎,以宰相器待之。順宗即位,久疾不任政事,中文誥,皆出於叔文。引禹錫及柳宗元入
中,與之圖議,言無不從。轉屯田員外郎、判度支鹽鐵案,兼崇陵使判官。頗怙威權,中傷端士。宗元素不悅武元衡,時武元衡為御史中丞,乃左授右庶子。侍御史竇群奏禹錫挾
亂政,不宜在朝。群即
罷官。韓皋憑藉貴門,不附叔文黨,出為湖南觀察使。既任喜怒凌人,京師人士不敢指名,道路以目,時號“二王、劉、柳。”叔文敗,坐貶連州刺史。在道,貶朗州司馬。地居西南夷,士風僻陋,舉目殊俗,無可與言者。禹錫在朗州十年,唯以文章
詠,陶冶情
。蠻俗好巫,每
祠鼓舞,必歌俚辭。禹錫或從事於其間,乃依騷人之作,為新辭以教巫祝。故武陵溪
間夷歌,率多禹錫之辭也。
初,禹錫、宗元等八人犯眾怒,憲宗亦怒,故再貶。制有“逢恩不原”之令。然執政惜其才,洗滌痕累,漸序用之。會程異復掌轉運,有詔以韓皋及禹錫等為遠郡刺史。屬武元衡在中書,諫官十餘人論列,言不可複用而止。
禹錫積歲在湘、澧間,鬱悒不怡,因讀《張九齡文集》,乃敘其意曰:“世稱曲江為相,建言放臣不宜於善地,多徙五溪不之鄉。今讀其文章,自內職牧始,安有瘴癘之嘆,自退相守荊州,有拘囚之思。託諷禽鳥,寄辭草樹,鬱然與騷人同風。嗟夫,身出於遐陬,一失意而不能堪,矧華人士族,而必致醜地,然後快意哉!議者以曲江為良臣,識胡雛有反相,羞與凡器同列,密啟廷諍,雖古哲人不及。而燕翼無似,終為餒魂。豈忮心失恕,陰謫最大,雖二美莫贖耶?不然,何袁公一言明楚獄而鍾祉四葉。以是相較,神可誣乎?”元和十年,自武陵召還,宰相復
置之郎署。時禹錫作《遊玄都觀詠看花君子詩》,語涉譏刺,執政不悅,復出為播州刺史。詔下,御史中丞裴度奏曰:“劉禹錫有母,年八十餘。今播州西南極遠,猿狖所居,人跡罕至。禹錫誠合得罪,然其老母必去不得,則與此子為死別,臣恐傷陛下孝理之風。伏請屈法,稍移近處。”憲宗曰:“夫為人子,每事尤須謹慎,常恐貽親之憂。今禹錫所坐,更合重於他人,卿豈可以此論之?”度無以對。良久,帝改容而言曰:“朕所言,是責人子之事,然終不
傷其所親之心。”乃改授連州刺史。去京師又十餘年。連刺數郡。
太和二年,自和州刺史徵還,拜主客郎中。禹錫銜前事未已,復作《遊玄都觀詩序》曰:“予貞元二十一年為尚書屯田員外郎,時此觀中未有花木。是歲出牧連州,尋貶朗州司馬。居十年,召還京師,人人皆言有道士手植紅桃滿觀,如爍晨霞,遂有詩以志一時之事。旋又出牧,於今十有四年,得為主客郎中。重遊茲觀,蕩然無復一樹,唯兔葵燕麥動搖於風,因再題二十八字,以俟後遊。”其前篇有“玄都觀裡桃千樹,總是劉郎去後栽”之句,後篇有“種桃道士今何在,前度劉郎又到來”之句,人嘉其才而薄其行。禹錫甚怒武元衡、李逢吉,而裴度稍知之。太和中,度在中書,
令知制誥。執政又聞《詩序》,滋不悅。累轉禮部郎中、集賢院學士。度罷知政事,禹錫求分司東都。終以恃才褊心,不得久處朝列。六月,授蘇州刺史,就賜金紫。秩滿入朝,授汝州刺史,遷太子賓客,分司東都。
禹錫晚年與少傅白居易友善,詩筆文章,時無在其右者。常與禹錫唱和往來,因集其詩而序之曰:“彭城劉夢得,詩豪者也。其鋒森然,少敢當者。予不量力,往往犯之。夫合應者聲同,爭者力敵。一往一復,
罷不能。由是每制一篇,先於視草,視竟則興作,興作則文成。一二年來,
尋筆硯,同和贈答,不覺滋多。太和三年
以前,紙墨所存者,凡一百三十八首。其餘乘興仗醉,率然口號者,不在此數。因命小侄龜兒編勒成兩軸。仍寫二本,一付龜兒,一授夢得小男侖郎,各令收藏,附兩家文集。予頃與元微之唱和頗多,或在人口。嘗戲微之雲:‘僕與足下二十年來為文友詩敵,幸也!亦不幸也。
詠情
,播揚名聲,其適遺形,其樂忘老,幸也!然江南士女語才子者,多雲元、白,以子之故,使僕不得獨步於吳、越間,此亦不幸也!今垂老復遇夢得,非重不幸耶?’夢得夢得,文之神妙,莫先於詩。若妙與神,則吾豈敢?如夢得‘雪裡高山頭白早,海中仙果子生遲’,‘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
’之句之類,真謂神妙矣!在在處處,應有靈物護持,豈止兩家子弟秘藏而已!”其為名
許與如此。夢得嘗為《西
懷古》、《金陵五題》等詩,江南文士稱為佳作,雖名位不達,公卿大僚多與之
。
開成初,復為太子賓客分司,俄授同州刺史。秩滿,檢校禮部尚書、太子賓客分司。會昌二年七月卒,時年七十一,贈戶部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