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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一太古聖人,體二氣之權輿,賾三才之物象,乃創紀以窮其數,畫卦以通其變。而紀有大衍之法,卦有推策之文,由是曆法生焉。殷人用九疇、五紀之書,《周禮》載馮相、保章之職,所以辨三辰之躔次,察九野之吉凶。歷代疇人,迭相傳授,蓋推步之成法,協用之舊章。暨秦氏焚書,遺文殘缺,漢興作者,師法多門。雖同徵鐘律之文,共演蓍龜之説,而建元或異,積蔀相懸,旁取證於《秋》,強乩疑於《系》、《象》,靡不揚眉抵掌,謂甘、石未稱
官;運策播
,言裨、梓不知天道。及至清枱眎祲,黃道考祥,言縮則盈,少中多否,否則矯雲差算,中則自負知時。章、亥不生,憑何質證?
高齊天保中,六月當蝕朔,文宣先期問候官蝕何時,張孟賓言蝕申,鄭元偉、董峻言蝕辰,宋景業言蝕巳。是
蝕於申酉之間,言皆不中時。景業造《天保歷》則疏密可知矣。昔鄧平、洛下閎造漢《太初曆》,非之者十七家。後劉洪、蔡伯喈、何承天、祖沖之,皆數術之
粹者,至於宣考曆書之際,猶為橫議所排。斯道寂寥,知音蓋寡。所以張胄玄佩印而沸騰,劉孝孫輿棺而慟哭,俾諸後學,益用為疑。以臣折衷,無如舊法。
高祖受隋禪,傅仁均首陳七事,言戊寅歲時正得上元之首,宜定新曆,以符禪代,由是造《戊寅歷》。祖孝孫、李淳風立理駁之,仁均條答甚詳,故法行於貞觀之世。高宗時,太史奏舊曆加時浸差,宜有改定,乃詔李淳風造《麟德歷》。初,隋末劉焯造《皇極曆》,其道不行,淳風約之為法,時稱密。天后時,瞿曇羅造《光宅歷》。中宗時,南宮説造《景龍歷》,皆舊法之所棄者,復取用之。徒雲革易,寧造深微,尋亦不行。開元中,僧一行
諸家曆法,言《麟德歷》行用既久,晷緯漸差。宰相張説言之,玄宗召見,令造新曆。遂與星官梁令瓚先造《黃道遊儀圖》,考校七曜行度,準《周易》大衍之數,別成一法,行用垂五十年。肅宗時,韓潁造《至德歷》。代宗時,郭獻之造《五紀曆》。德宗時,徐承嗣造《正元歷》。憲宗時,徐昂造《觀象歷》。其法今存,而元紀蔀章之數,或異前經;而察斂啓閉之期,何殊舊法。至論徵驗,罕及研
。綿代免費,示存經法耳。
前史取傅仁均、李淳風、南宮説、一行四家歷經,為《歷志》四卷。近代數者,皆以淳風、一行之法,歷千古而無差,後人更之,要立異耳,無逾其
密也。《景龍歷》不經行用,世以為非,今略而不載。但取《戊寅》、《麟德》、《大衍》三曆法,以備此志,示於疇官爾。
戊寅歷經已上闕文。自入立秋,初
加四千八十分,後
減七十六分,置初
所加之分,計後
減之數以減之。訖,餘以行分法約之,為
數。及加平見
及分,滿行分法,又去之,從
一,為定見
及分。後皆放此。畢於秋分。自入寒
,
減一百二十七分,減若不足,即一
加行分法,反減之,為定見
及分。後皆放此。畢於立冬。自入小雪,畢於大雪,均減八
。初見去
十四度。
熒惑平見:入冬至,初減一萬六千三百五十四分,後
減五百四十五分,畢於小寒。自入大寒,
加四百二十六分,畢於啓蟄。自入雨水,畢於穀雨,均加二十九
。入立夏,初
加一萬九千三百九十二分,後
減二百一十三分,畢於大暑。自入立秋,依平。自入處暑,
減一百八十四分,畢於立冬。自入小雪,畢於大雪。均減二十五
。初見去
十七度。
鎮星平見:入冬至,初減四千八百一十四分,後
加七十九分,畢於氣盡。自入小寒,畢於大寒。均減九
。入立
,均減八
。入啓蟄,均減七
。入雨水,均減六
。入
分,均減五
。入清明,均減四
。入穀雨,畢芒種,均減三
。入夏至,畢十
內,均減二
。十
外,入小暑,畢五
內,均減一
。五
外,畢於氣盡,依平。自入大暑,
加一百八十一分,畢於立秋。自入處暑,均加九
。自入白
,初
加六千二分,後
減一百三十三分,畢於寒
。自入霜降,
減七十九分,畢於大雪。初見去
十七度。
太白晨平見:入冬至,依平。自入小寒,加六十六分,畢於大寒。自入立
,畢於立夏,均加三
。自入小滿,初
加一千九百六十四分,後
減六十六分,畢於芒種。自入夏至,依平。自入小暑,減六十分,畢於大暑。自入立秋,畢於立冬,均減三
。自入小雪,初
減一千九百六十四分,後
減六十六分,畢大寒。
夕平見:入冬至,減一百分,畢於立
。自入啓蟄,畢於
分,均減九
。自入清明,初
減五千九百八十六分,後
減一百分,畢於小滿。自入芒種,依平。自入夏至,
加一百分,畢於立秋。自入處暑,畢於秋分,均加九
。自入寒
,初
加五千九百八十六分,後
減一百分,畢於小雪。自入大雪,依平。初見去
十一度。
辰星晨平見:入冬至,均減四。自入小寒,畢於大寒,依平。自入立
,畢啓蟄,減三
。其在啓蟄氣內,去
一十八度外、四十度內,晨無木、土、金一星已上者,不見也。自入雨水,畢於立夏,應見不見。其在立夏氣內,去
度如前,晨有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亦見之。自入小滿,畢於寒
,依平。自入霜降,畢於立冬,加一
。自入小雪,畢於大雪十二
,依平。若在大雪十三
,即減一
。在十四
,減二
。在十五
,減三
。在十六
,減四
。
夕平見:入冬至,畢於清明,依平。自入穀雨,畢於芒種,減二。自入夏至,畢於大暑,依平。自入立秋,畢於霜降,應見不見。其在立秋及霜降二氣之內,夕有星去
如前晨者,亦見。自入立冬,畢於大雪,依平。初見去
十七度。
行五星法各置星定見之前夜半所在宿度算及分,各以定見去朔
算及一分加之。小分滿法十四分,從行分一。行分滿法六百七十六分,從度一。又以星初見去
度數,晨減夕加之。命度以次,即星初見所在度及分。自此已後,皆棄此小分也。
求次術各加一
所行度及分。其火、金之行而有小分者,各以
率為母。小分滿其母,去從行分一。行分滿法,去從度一。其行有益疾遲者,副置一
行分。各以其分疾益遲損,乃加之。留者因前,退則減之,伏不注度。順行出鬥去其分,行入鬥先加分。訖,皆以二十六副行分為度分。
歲星初見:順,行一百七十六分五十秒,
益遲一分。一百一十四
行十九度二百九分。而留,二十八
。乃退,
九十七分。八十四
退十二度五十分。又留,二十六
五百九十六,小分七四分。即以初定見
分而加之,若滿行分法,即去之,從月去之,從一
。乃順,初
行六十分,
益疾一分。一百十四
行十九度四百三十七分而伏。
熒惑初見:入冬至,初率二百四十一行一百六十三度。已後二
損
及度各一。盡一百二十八
,率一百七十七
行九十九度。畢一百六十一
皆同。已後三
損
及度各一。盡一百八十二
,率一百七十
行九十二度。畢一百八十八
皆同。已後三
益
及度各一。盡二百二十七
,率一百八十三
行一百五度。已後二
益
及度各一。盡二百四十九
,率一百九十四
行一百一十六度。已後一
益
及度各一。盡三百一十
,率二百五十五
行一百七十七度。畢三百三十七
皆同。已後二
損。盡三百六十五
,復二百四十一
行一百六十三度。
初見:入小寒已後,三去
率一,畢於啓蟄。自入雨水,畢於立夏,均去
率二十。自入小滿,初去
率二十。以次三
去十九,
去十八。以次三
去一
,畢於小暑,即依平,為定
之率。若入處暑,畢於秋分,皆去度率六,各依冬至後
數而損益之,又依所入之氣以減之,名為前疾。
數及度數之率,若初行。入大寒,畢於大暑,皆差行,
益遲一分。其餘皆平行。若入白
,畢於秋分,初
行半度,四十
行二十度。即去
率四十,度率二十,別為半度之行,訖,然後求平行之分以續之。平行分者,置定行度率,以分法乘之,以定
率除之,所得即平行一
之分,不盡為小分。求差行者,置
率之數,減一。訖,又半之,加平行一
之分,為初
行分。各盡其
度而遲。初
行三百二十六分,
益遲一分半,六十
行二十五度五分。其前疾去度六者,此遲初
加六十七分、小分三十六。小分滿六十,去之,從行分一,即六十
行三十一度,分同。而留,十二
。前去
分
於二留,奇後從後留。乃退,
一百九十二分,六十
退十七度二十八分。又留,十二
六百二十六分、小分三十分。亦如初定見之分,滿去如前。又順,後遲。初
行二百三十八分,
益疾一分半,六十
行二十五度三十五分。此遲在立秋至秋分者,加一
,行六十七、小分三十六。滿去如前,即六十
行三十一度。分同也。而後疾。入冬至,初率二百一十四
行一百三十六度。已後一
損
及度各一。盡三十七
,率一百七十七
行九十九度。已後二
損
及度各一。盡五十七
,率一百六十七
行八十九度。畢七十九
皆同。已後三
益
及度各一。盡一百三十
,率一百八十四
行一百六十度。已後二
益
及度各一。盡一百四十四
,率一百九十一
行一百一十三度。已後一
益
及度各一。盡一百九十
,率二百三十七
行一百五十九度。已後一
益
及度各一。盡二百一十
,率二百六十七
行一百八十九度。畢二百五十九
皆同。已後二
損
及度各一。盡三百六十五
,復率二百一十四行一百三十六度。後遲加六度者,此後疾去度率六,為定度。各依冬至後
數而損益之,為後疾
及度之率。若入立夏,於夏至,
行半度,盡六十
,行三十度。若入小暑,於大暑,盡四十
,行二十度。皆去
及度之率,別為半度之行,訖,然後求平行之分以續之。各盡其
度而伏。
鎮星初見:順,行六十分,八十三
行七度二百四十八分。而留,三十八
。乃退,
四十一分,一百
退六度四十四分。又留,三十七
六十一分小分四。亦以初定見
分加之。滿去如前。乃順,
行六十分,八十三
行七度二百四十八分而伏。
太白晨初見:乃退,一度半,十
退十五度。而留,九
。乃順遲,差行。先遲,
益疾八分,四十
行三十度。若此遲入大雪已後,畢於小滿,即依此為定而求行分。自入芒種,十
減一度為定度,畢於夏至。自入小暑,畢於霜降,均減三度。自入立冬,初
減三度,後十
減一度,畢於霜降,小雪,皆為定度。求一
行分者,以行分法乘定度,以四十餘之,為平分,不盡為小分。又以四乘三十九,以減平分,為初
行分。平行,
一度,十五
行十五度。若此平行入小寒後,十
益
及度各一,畢於啓蟄。自入雨水之氣,皆二十一
行二十一度。自入
分後,十
減一,畢於立夏,即十五
。自入處暑,畢於寒
,即無此平行。自入霜降,即四
益一,畢於大雪,後十五
行十五度。疾,百七十
行二百四度。前順遲減度者,計所減之數,以益此度為定度。求一
行度及分者,以百七十
減度數,餘行以分法乘,以百七十餘之,所得為之
平行度分。晨伏東方。
夕初見:順疾,百七十行二百。畢於立夏,依此順疾。入冬至已後,畢於立夏,依此率為定。自入小滿,六
加一度。自入大暑初,畢於芒種,自入夏至,畢於小暑,均五度。自入大暑,初加五度,後三
減一度,畢於氣盡。自入立秋,畢於大雪,還依本率。從白
畢
分,皆差行。先疾,
益遲一分半。自入清明,畢於處暑,並平行,同晨疾。求差行者,半一百六十九,乃以一分半乘之,以加平行分,為初
行度分也。平行,
一度,十五
行十五度。此平行入冬至後,十
減
及度各一,畢於立
。自入啓蟄,畢於芒種,皆均九
行九度。自入夏至後,五
益一,畢於小暑。自入大暑,畢於氣盡,皆十五
行十五度。自入立秋後,六
一,畢於小雪。自入大雪,畢於氣盡,皆十五
行十五度者也。順遲,差行。先疾,
益遲八分,四十
行三十度。前加度者,此依數減之,求一
行分,如晨遲準減者為加之。又留,九
。乃退,
半度,十
退五度,而夕伏西方。
辰星:晨初見,留,六。順遲,
行一百六十九分,四
行一度。若初見入大寒,畢於啓蟄之內,即不須此遲行。平行,
一度,十
行十度。此平行若入大寒已後,二
去
及度各一,畢於二十
,
及度俱盡,即無此平行。疾,
行一度六百九十分,十
行十九度六分。前無遲行者,此疾
減二百三分,十
行十七度四分。晨伏東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