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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到了你早期的自傳。關於你的電影更是議論不絕。”
“那麼,為什麼我在新奧爾良沒遇上他們呢?”我問道。
“因為半個世紀以來,新奧爾良一直是阿曼德的領地。沒人敢在新奧爾良捕殺獵物。
他們是通過洛杉磯和紐約的凡間機構獲取這些消息的。”
“我並沒有在新奧爾良見到阿曼德。”我説。
“我明白。”他回答。有一會兒工夫,他顯得很困擾、很惑。
我到心臟一陣緊繃。
“沒有人知道阿曼德在哪裏,”他有點兒悶悶地説。
“可是他只要出現在哪裏,就會殺死年輕的後輩。所以他們就把新奧爾良留給他了。他們説,很多老一輩的都那樣,都愛殺死年輕的後輩。他們也這麼説我,不過事實並非如此。我在舊金山徘徊,形同鬼魅。除了那些不走運的犧牲者,我從來不打擾任何人。”這些話並不太出我的意外。
“我們的人太多了,”他説“一貫如此。
而且爭鬥不斷。在任何城市裏,如果存在我們的團伙,那就意味着三四個比較強大的傢伙達成了協議,不去互相殘害,而是據規則分治領地。”
“規則,總是那些規則。”我説。
“如今不同了,更加苛刻了。絲毫殺戮的證據都絕對不許留下。一具屍體也不能暴給人類,成為他們調查的線索。”
“當然。”
“無論如何也不允許暴在特寫攝影和變焦鏡頭或是定格畫面檢查的世界裏——這是要排除一切可能導致人類將我們抓捕、監
或是進行科學鑑定的危險。”我點頭。可是我的脈搏狂跳不止。我熱愛做一個逍遙法外的人,一個已經打破了每一條
令的傢伙。所以他們才要模仿我書中的言行,不是嗎?哦,已經開始了。輪子已經轉動起來。
“萊斯特,你覺得自己能理解,”他耐心地説“可是真的是這樣嗎?讓這個世界得到哪怕小小一片我們身體的組織,放在他們的顯微鏡下,那麼將不再有任何關於傳奇或是信的爭論。他們就會獲得證據。”
“我不這麼認為,路易斯,”我説“事情不是那麼簡單。”
“他們可以通過各種手段界定我們,把我們歸類,從而能發起人類和我們的競賽。”
“不對,路易斯。如今這個年代裏,科學家就是巫醫,他們無休無止地相互鬥爭。就連最基本的問題,他們也要吵來吵去。你得把那片超自然的身體組織散播到世界上的每一所實驗室的顯微鏡下面,即便如此,公眾還是會一個字都不相信。”他想了一會兒。
“那麼抓住一個血鬼,”他説“要是一個活的標本到了他們的手上。”